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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282-086 025-58577793 / 18151675805機電抗震支架是限制附屬機電工程設施產生位移,控制設施振動,并將荷載傳遞至承載結構上的各類組件或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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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機電抗震,指的是管道、風道、電纜橋架等機電設施的設計抗震,在標準頒布之前,國內對于機電設施的保護,沿用的都是承重支撐系統,主要起到承重的作用,基本上是沒有考慮抗震設計,給系統安全帶來很大的隱患。而《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所列明應采取的措施、技術,則定義為抗震支撐系統,以載荷力學為基礎,將管道、風道、電纜橋架等機電設施牢固連接于已做抗震設計的建筑體,限制附屬機電工程設施產生位移,控制設施振動,并將荷載傳遞至承載結構上的各類組件或裝置。其抗震支撐的主要目的就是安全,即把地震所造成的生命與財產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通俗地來講,這類產品我們又稱之為抗震支吊架。
建筑機電抗震支撐系統是根據以下五個方面來設計和施工,以達到抗震和消震技術要求:
1)建筑機電抗震支撐系統是根據設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結構類型、變形特征、附屬設備所處位置和運行要求等按相關標準經綜合分析后確定設計安裝。
2)建筑機電抗震支撐系統中,重要機房不應設置在可能導致其使用功能發生障礙等二次災害的部位;對于有隔振裝置的設備,以及其強烈振動對與連接件有影響的部位,還要考慮到必須防止設備和建筑結構發生諧振現象,并進行綜合考慮和設計。
3)建筑機電抗震支撐系統設計和制造的支吊架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和承載力;使其與建筑結構應有可靠的連接和錨固,使設備在遭遇設防烈度地震影響后能迅速恢復運轉。
4)建筑機電抗震支撐系統在管道穿越結構墻體的洞口設置,應減少對主要承重結構構件的削弱。管道和設備與建筑結的連接,應允許二者間有一定的相對變位。
5)建筑機電抗震支撐系統的底座或連接件具有將設備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傳遞到建筑結構上的功能。建筑結構中,用以固定建筑機電抗震支撐系統的設施預埋件、錨固件的部位,設計和施工中應采取加強措施,使其能承受附屬機電工程設施傳給主體結構的地震作用力。
1)管桁架結構抗震支架。
2)超高鋼結構廠房抗震支架架
3)管線吊高超低結構抗震支架
4)綜合成品抗震支架
5)新型防腐抗震支架